政策解讀

外勞宿舍最易忽略的 4 個細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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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勞宿舍最易忽略的 4 個細節

床位、面積、設備與收費一次講清

一、睡房與客廳要分隔,床簾不能代替房間分隔

LD 294 的明文要求是睡房必須與休息室/客廳分隔。在多人共住的實務上,床簾、儲物櫃和合理的床位距離可進一步保障個人私隱,但它們不應被理解為可取代睡房與客廳的基本分隔。即使個別分隔物沒有逐項列在設備清單內,床位安排仍應讓住戶保有基本私隱。

二、「每人 3.4 平方米」如何計?

根據勞工處巡查外勞宿舍的實際經驗,勞工處職員會以電子呎量度室內可用面積,再按實際入住人數計算每名僱員所佔面積。計算時,間隔牆所佔的面積不會計入可用面積。簡單來說:

室內可用面積 ÷ 實際入住人數 = 每名僱員所佔面積

計算結果必須不少於 3.4 平方米。因此,僱主不能只參考租約、物業廣告或單位的建築面積;最重要是巡查時量度到的室內實際面積,以及當時實際入住的人數。

三、設備「有」不等於設備「可用」

雪櫃不能製冷、電風扇失效、廁所堵塞、無食水、電力不穩或煮食設備損壞,都會直接影響住宿條件。雖然合約沒有為所有設備訂出統一維修時限,但僱主應建立報修和跟進紀錄;涉及漏電、漏煤氣、無食水、嚴重漏水或逃生受阻等情況,更應即時處理安全風險。

四、住宿費扣除上限 20%:水電費、「雜費」是否已包?

不一定。20% 是適用2026年6月16後批出名額下的「住宿費」扣除上限,並不代表所有與住宿有關的費用都自動包括在內。按 LD 294 的附註,住戶除按合約支付住宿費外,亦須支付居所的水、電、煤等經常性費用。 因此,20% 上限本身不能用來推斷水電煤「已包」或「可任意另收」。

最重要是把收費項目說清楚:住宿費是多少、水電煤怎樣計、清潔、網絡、保險、消耗品或管理服務是否另有費用,以及付款方式和紀錄如何保存。若採用固定月費或服務組合,應在入住前以書面列明涵蓋範圍,並確保任何從工資作出的扣除均符合適用合約和《僱傭條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