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步
資料可確認後:先整理工作地與通勤方向
以實際工作地、上下班時間和輪班方向作為住宿安排的初步資料。
查看港九新界公開住宿地點範圍 →僱主資訊指南|內容更新:
本指南概覽聘請輸入勞工流程中與住宿有關的交接點,協助僱主由工作地、通勤、預計到港和入住資料開始,較有系統地準備住宿安排。

流程總覽
招聘資格、申請、簽證/進入許可和個別合約均應以官方資料為準。本頁只說明住宿何時可開始銜接,以及 HKFWDorm 在住宿安排與宿舍管理中可提供的相關協助。
計劃聘請與本地招聘
本地招聘及申請
原則性批准與 LD 294
到港前住宿準備
住宿安排開始變得實際
入住首週
日常住宿管理
招聘資格、申請和簽證/進入許可請以勞工處的最新資料為準。
住宿介入點
不必等待所有程序完全完成,也不宜在入住前最後一刻才開始。當工作地、預計到港或入住時間、輪班和基本入住需要已有可確認方向時,便可開始了解住宿安排的可能性。
安排時會先考慮實際工作地與通勤需要。公開住宿地點只列出地區、街道、屋苑或村落範圍;個別宿舍位置、床位和入住安排均以實際供應及合約確認。
已整理基本資料?查看兩個住宿方向的比較方法與查詢範本 →
由資料整理到住宿比較
可先以同一組工作和入住條件,對照兩個公開住宿地點範圍。以下是規劃工具,不是真實客戶個案、即時供應或法定程序;資料不足時保留「待確認」,比勉強選定一個地區更有用。
01
把每個住宿方向的步行、候車、轉乘和到達工作地時間分開記錄,並按上班及下班時段核對交通營運資料。夜更不能只參考日間路線;尚未核實的班次、尾班車或路程時間,先標示「待確認」,不要當作固定通勤承諾。
02
若員工分批入住或班別不同,應按批次列出人數、擬入住日期及尚未落實的事項。先區分哪些條件已確認、哪些仍可能調整,再了解住宿方向;查詢不代表床位已預留,改期亦不代表可自動延後或沿用原有報價。
03
比較報價時,記錄僱主床位租金的計算基礎、包括項目、開始計租條件,以及日期或人數改變時如何處理,並註明資料來源及核對日期。僱員每月 HK$400 雜費另列,不當作僱主租金或可扣薪住宿費;未寫明的條款應先查問,不自行假設。
到港前準備
下列為相對時點的準備方向,並非所有個案都適用的固定法定時限。實際時間與所需文件,請按個別個案和官方要求確認。
第一步
以實際工作地、上下班時間和輪班方向作為住宿安排的初步資料。
查看港九新界公開住宿地點範圍 →文件核對
按個案核對原則性批准通知、適用 LD 294 和已簽署合約中的住宿安排。
查看外勞宿舍法例與適用條件 →費用角色
先分清僱主宿舍租金、僱員雜費和薪金扣除安排,避免把不同費用混為一談。
查看文件與費用核對重點 →入住前
確認已同意的住宿安排、基本生活需要、日常規則和問題回報方式。
查看入住首週安排 →重要核對
住宿安排不是只看一張合約。原則性批准通知、適用 LD 294、已簽合約和實際入住安排各有不同角色;費用與薪金扣除亦需分開理解。
文件核對
原則性批准通知用來核對個案獲批的安排和適用條件;適用 LD 294 列出標準僱傭及住宿條款;已簽合約反映僱傭雙方最終簽訂的內容。三者都要與實際住宿安排交叉核對。
費用角色
簽約與入住前核對
文件層用來確認個案適用的安排;住宿交接層用來確認已同意的住宿是否按條款落實。這份清單用於整理資料,並不代替勞工處或專業人士對個別個案的判定。
第一層|文件與合約
第二層|住宿安排與入住交接
避免常見誤解
01
同為輸入勞工個案,不代表適用的通知、LD 294 或住宿費扣除安排必然相同。確認前要回看原則性批准通知、適用合約和已簽文件。
02
20% 新安排有其日期、原則性批准和合約適用條件;較早 AIP 與現有合約不會自動受影響。僱員 HK$400 日常雜費亦不等於可扣薪住宿費。
03
LD 294 樣本列明,使僱員情況變得較不利的變更、修改、取消或增訂,除非獲勞工處書面認可,否則無效。遇到修改需要,應先核對文件和官方要求。
上述內容用作住宿準備及資料核對方向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涉及合約修改、扣除金額或個案適用問題時,應向勞工處或合適專業人士核對,並參考適用 LD 294 樣本。
入住後銜接
把入住資訊、通勤、日常規則、費用角色和問題回報方式說清,有助僱主與住客在入住初期建立一致理解。
01
確認已同意的住宿安排、基本設施和使用方式,讓住客清楚了解入住事項。
02
按實際工作地和交通條件了解日常通勤安排,不承諾接送服務。
03
說明清潔、公共空間、噪音、安全和問題回報的基本要求。
04
再次分開確認僱主租金、僱員雜費和住宿費薪金扣除安排。
05
維修、生活配套或日常住宿問題按已確認的服務安排處理。
住宿安排查詢
提供工作地區、通勤需要、預計入住日期和基本入住需要後,可按公開住宿地點範圍及實際供應,了解住宿安排方向。實際安排和報價以個案及合約確認。
常見問題
以下問答與本頁的 FAQ 結構化資料一致;實際聘用、合約、扣除及住宿安排均應按官方文件和個別個案確認。
Q1
不提供。HKFWDorm 提供外勞住宿安排及宿舍管理相關服務;招聘、配額申請、簽證/進入許可及職業介紹事宜,應按官方規定及個別個案處理。
Q2
當工作地、輪班或預計入住日期已有可確認方向時,僱主便可開始整理住宿需要。實際住宿安排會按公開地點範圍、通勤需要及實際供應作個案了解,不承諾指定地點或入住日期必然可安排。
Q3
一般會先了解主要工作地、上下班時間或輪班、預計入住日期、入住人數、性別和基本住宿需要,作為比較公開住宿地點範圍、通勤和實際供應的資料。初步了解不代表指定地點、床位、入住日期或報價已獲確認;實際安排以個案及合約確認。
Q4
20% 新安排只適用於 2026 年 6 月 16 日或之後由勞工處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給予相關原則性批准,並於通知中列明適用新版 LD 294 或相關合約條件的個案。較早發出的原則性批准和現有合約不會自動套用新安排;原有適用個案仍按 10% 或實際住宿費用(以較低者為準)核對。個案須以官方資料、原則性批准通知和已簽署合約確認。
Q5
應把三份資料分開看:原則性批准通知用來核對個案獲批的安排和適用條件;適用 LD 294 列出標準僱傭及住宿條款;已簽合約則反映僱傭雙方最終簽訂的內容。再把文件與實際住宿安排、入住日期和收費記錄交叉核對。HKFWDorm 不代替勞工處或專業人士判定個案的法律效力。
Q6
如適用 LD 294 的有關住宿條款,應核對居所是否為清潔及獨立單位、每人淨樓面實用面積最少 3.4 平方米、基本設施及傢具是否符合條款、睡房是否與休息室或客廳分隔,以及每間睡房是否不超過六張床。實際個案仍須按原則性批准通知、適用合約和官方資料確認。
Q7
不應自行假定可以。LD 294 樣本列明,如變更、修改、取消或增訂使僱員情況變得較不利,除非獲勞工處書面認可,否則無效。遇到合約修改或個案適用問題,應回看原則性批准通知、適用 LD 294 和已簽合約,並向勞工處或合適專業人士核對。
Q8
僱主的宿舍租金按床位及個別報價安排。僱員每月 HK$400 是日常雜費安排,已公開範圍包括水、電、煤、上網、清潔、消耗品、保險及支援。HK$400 並不是僱主床位租金,亦不應直接推論為可從薪金扣除的住宿費。實際費用和服務範圍以個案及合約確認。
Q9
一般可先提供主要工作地、上下班時間或輪班、預計入住日期、入住人數、性別和基本住宿需要,並按個案提供可供核對的合約或原則性批准狀態。這些資料用於初步了解住宿方向,不代表指定地點、床位、入住日期或報價已獲確認;實際安排須以個案及合約確認。
Q10
先按實際上班及下班時段,比較每個住宿方向的步行、候車、轉乘及來回交通,不只看地區名稱。再按到港批次確認入住人數與日期,分開核對僱主租金、僱員雜費、開始計租和改期條件;未核實項目標示「待確認」。公開地點範圍及初步查詢不代表指定床位、入住日期或報價已獲確認,實際安排以個案及合約為準。